政治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校园 > 思想教育深入 师生素质提升 > 政治学习 > 正文
政治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9    作者:

卢湾二中心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觉悟,增强教师集体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使我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政治学习制度。教师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法制知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1.每逢周五下午3:30—4:30为学校教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全体教职工应自觉按时参加,有事有病须填写请假单报党支部批准后交校长办公室考勤,不得长期不参加学习。

2.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应在学校规定的区域就坐,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随便离座、不讲话、不早退、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学校党支部是教工政治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好学习计划,确定好主讲人与内容,每周提前提醒主讲人做好准备,备好课。学校校级领导、工会、教导处及年级组负责人都是教师政治学习的组织者,要承担起组织者的责任,要用多种形式安排好学习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4.教职工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在小组学习中应积极发言,并踊跃参加大组的交流发言,学习中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每学期的结束接受学校检查,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振动模式。

5.教工参加政治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教工自身发展的需要,学校对教工参加政治学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聘评的依据之一,对长期不参加学习的教工将进行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记载。

 


分享到:
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642号 电话:021-64458304
沪ICP备15052465号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