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学法律》校本培训计划
学校 | 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 | ||||||||||||
学科 | 人文素养 | 课程名称 | 小学教师学法律 | ||||||||||
课程类型 | √师德与素养 □实践体验 □班主任 | ||||||||||||
课程负责人 | 钟毅萍 | 联系电话 | 13636568855 | ||||||||||
课时 | 32 | 学校 申请学分 | 1 | 区教院 核准学分 | 课程代码 | ||||||||
培训起迄日期 | 2015年3月至 2016年2月 | 培训人数 | |||||||||||
教材情况 | 使用课程(项目)教材名称 | 课程(项目)教材来源(打√) | |||||||||||
《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现有法规文件》 | 借用 | √ | |||||||||||
自编 | |||||||||||||
申报日期 | 2015年 3月15 日 | ||||||||||||
课程描述 |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习总书记提出要依法治国,那么依法治校就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法规。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其特殊的工作环境要求教师要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为自己,更为了学生。 教师要面对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此外作为必要的知识储备,民法、刑法等教师也要有一定的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法制”教育不仅是政府的要求,更是人们的自发行为。如今的学生对于社会上各种信息的接收渠道更加宽广,各种不良的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加,这给我们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已成为教师的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教师学习法律是教师自己的要求,更是社会对教教师的要求。 此课程的内容主要涉足《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现有法规》等四部分,目标1.通过教师学法让教师增长见识,提升教师文化素养。2.教师能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3.树立教师依法治校的理念。 课程拟采用讲座、论坛、展示交流、观摩的方式实施。 | ||||||||||||
考核方式 |
教师学法案例、感想 | ||||||||||||
教育学院审核意见 | |||||||||||||
课程实施计划 | |||||||||||||
周次 | 日 期 | 培 训 内 容 及 形 式 | 课时 | 培训地点 | |||||||||
4 | 3.20 | 宣传动员教师学法的重要性 | 2 | 观摩厅 | |||||||||
6 | 4.3 | 宪法宣传 | 2 | 观摩厅 | |||||||||
8 | 4.17 | 教育法1 | 2 | 观摩厅 | |||||||||
11 | 5.8 | 教育法2 | 2 | 观摩厅 | |||||||||
13 | 5.22 | 现有法规解读1 | 2 | 观摩厅 | |||||||||
15 | 6.5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2 | 观摩厅 | |||||||||
17 | 6.19 | 律师讲法 | 2 | 观摩厅 | |||||||||
4 | 9.25 | 教师法律讲坛 | 2 | 观摩厅 | |||||||||
7 | 10.9 | 参观宣传法律展 | 2 | 地点另定 | |||||||||
9 | 10.23 | 教师法1 | 4 | 观摩厅 | |||||||||
11 | 11.6 | 教师法2 | 2 | 观摩厅 | |||||||||
13 | 11.20 | 义务教育法 | 2 | 观摩厅 | |||||||||
15 | 12.4 | 其他法律的学习 | 2 | 观摩厅 | |||||||||
17 | 12.18 | 律师讲法2 | 2 | 观摩厅 | |||||||||
19 | 1.8 | 教师法律讲坛2 | 2 | 观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