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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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发布日期:2016-11-12    作者:

 

一、指导思想

以《黄浦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具体方案

(一)选拔职位:

根据需要拟增加德育副教导主任1名。

(二)具体内容:

 1.民主推荐

 (1)具体条件和资格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规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有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

 ‚推荐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三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经历,或获市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ƒ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使命感和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高。

  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推荐形式:推荐会、个别谈话推荐;

   

会议推荐参加人员应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

民主党派代表或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2.考察

(1)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地了解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学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酝酿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提名拟任人选。

(6)考察拟任人选,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讨论决定

(1)听取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意见,同时征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

(2)充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4.任职

(1)公示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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