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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

    根据沪教委财[2013]80号文件精神,我校深刻领会文件意义,坚持依法治教、以德立校,坚决执行关于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则,接受社会的行风监督,保证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校坚持每学期学习市教委规范教育收费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督促学校教师特别是有关人员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落实贯彻区财政局、物价局及区教育局各部门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定期进行互查与指导,自觉提交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掌握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继续加强教育经费管理透明度,坚持亮证收费、规范收费。学校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按校长室—总务处、教导处—财务室各部门三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旦发现教育违规收费,坚决严肃纪律,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认真自查,主动自觉地接受区财务部门和教育局的检查指导,多次受到表扬,学校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连续三届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区巾帼文明岗、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区教育系统红旗团组织、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本年度自查收费情况:

1、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政策,公示收费标准,坚持每学期及时进行事前收费年审工作,充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管理,认真接受物价部分、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等管理与监督。同时,财务室、收费处张贴收费许可证,接受缴费者监督。

2、坚决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两校区设立专门橱窗、校园网网上告示外籍学生借读费等收费条款成为常规,坚持收费公示、公开、亮证、登记制度,确保每位家长、社区人员和其他群众及时了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3、每学年初定期召开校级家委会,征得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向教育局备案,在规定的代办事项和金额范围内,以家长通知单形式,坚持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午餐、校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确认家长同意并签字回执,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学校财务统一收费,出具市财政统一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按实结算。

5、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予免费提供午餐、校服等阳光政策,团员青年定期开展一对一帮困助学活动已成常规,全面关心困难学生的生活,鼓励他们积极向上。

6、学校坚持免费提供学生用纸、饮水、报刊杂志等服务,为了解决部分家长放学不能及时接孩子的困难,免费提供放学后管理,无偿为学生服务。

7、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以师德一票否决制来执行。同时注重教师师德塑造,在学校校本培训中设立师德建设课程、提升教师人文素养等系列教育活动常规化,每学期开展优秀年级组和教研组评选,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

我校行政班子一直重视行风问题,坚决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近几年学校被评为区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多名教师被评为上海市模范教师、市优秀班主任、市德育先进个人、市园丁奖、区师德标兵提名奖、区新长征突击手、区先进工作者、区十佳园丁奖、区德育先进个人、区十佳班主任、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学校教育收费比较规范。

学校坚持以法治校,把认真执行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为民服务、让民信服的工作,不断提高二中心小学的信誉和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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