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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8-11-08    作者:

2013620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62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1月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11日起正式生效)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前身是1902年吴怀疚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所近代女子学校,立名“务本”学校以“温诚勤朴”四字为校训,开创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河。1934年独立建制,1963年列为上海市重点小学,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入世界名校录。 学校地处淮海中路南侧,区域位置优越,人文资源深厚。

从“兴女教”开始,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教育系统的“民主堡垒”学校,直至“复兴”走上“途中”加速发展的今天。学校始终秉持着对过去的珍视,对今天的珍重和对未来的珍爱,走在最前端。卢湾二中心小学领导班子年轻有活力,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较高的文化、专业素养。学校教师队伍敬业爱岗、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老中青教师比例呈阶梯型、成长型状态,一大批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在学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Huangpu Luwan NO.2 Central Primary School 

总校地址为复兴中路642号,邮政编码为200020;东校地址为复兴中路624号,邮政编码为200020

官方网址为http://www2.ezx.lw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黄浦教育局举办,经上海黄浦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5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个年级31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梳理百年历史发展脉络,认清变革与发展的走向,调整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了“转识成智”的办学理念,将学校发展定位为“构建智慧型学校”,从“务本”到“尚智”,实现了学校办学理念的一次重大突破。

第六条  学校发展的目标定位:努力把学校办成“有破有立”、“有章有法”、“有品有质”的智慧型学校。

“有破有立”即学校高举继承与发展之旗帜,基于“务本”到“尚智”这一办学理念的突破,不断超越自己、丰富自己,以创建智慧型学校为主旋律,锐意改革,努力使学校的办学特色更鲜明。

“有章有法”即以“智慧型学校”办学理念为指导,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营造学校的文化氛围,形成二中心特色现代学校制度与文化,使学校发展平稳而快速。

“有品有质”即学校不断地强化“智慧型学校”这一教育品牌,拥有稳定的优质的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成为先进教育理念与文化的实验室,有较强的辐射力和示范性。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智慧型教师和“五有”的新时代小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教师能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定位自己的专业标杆,提炼自己的教学主张,用专业提携幸福,以智慧破解难题,向智慧型教师迈进。

学生培养目标为:学生能发挥自己的智慧,运用既有的知识、能力,提高处理事物的绩效,展开想象的翅膀,拓展广阔的心灵,成长为“有理想学做人,有智慧会学习,有能力勤探究,有个性能发展,有情趣懂生活”的新时代小学生。

第八条 为了提高学生的人文道德素养,拓宽学生的视野,在传承百年校训“温诚勤朴”的基础上,予以校训新的内涵:

温:由“气质温和”转变为“优雅和谐”之内涵,意即气质优雅,灵活协调。

诚:由“以诚待人”转变为“交往诚信” 之内涵,意即交际广泛,诚信待人。

勤:由“勤奋学习”转变为“勤于优化” 之内涵,意即转识成智,善于优化。

朴:由“生活简朴”转变为“纯朴务本” 之内涵,意即生活纯朴,务本求实。

师德宣言:“乐观可亲专业”有素养做高尚人; 有情趣做合作人; 有爱心做引路人; 有智慧做研究人; 有能力做实践人。

第九条 学校标识: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校刊《扬帆》、校服。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学校校长室属于决策层。校长室下面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组成执行层,各主管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学校的年级组、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由校长聘任,具体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分明,有职有权。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导处督促教研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辅导年级组、教研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工作;并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健全教研组织,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教研组活动均列入课表,语、数学科按年级组织活动或进行大组活动,其他学科均分科进行活动。活动内容注意研究教学实际,重点放在备课、上课两个环节上,要加强一定的专题性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加强进修提高,以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教研、科研和进修三方面的基地作用。

(四)学校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教导处安排好期中、期末考试,单元练习由教研组命题。期末考试科目只限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建立全面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标准,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不以考分作徇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五)健全完善优秀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制度。每学期进行申报、汇报、考核并予以奖励。各教研组需每学年或每学期举行专题研讨活动,提高教研组长及其组内成员的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管理者组织、引导全体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在心理上施加有系统的影响,提高其道德认识;陶冶其情感;锻炼其意志;训练其行为,培养良好习惯。

(一)形成德育管理系统,形成合理的层次和结构、建立协调工作关系的系统。

(二)建立德育管理队伍:党团队的专职干部队伍;班主任队伍;政治思想品德课及各科教师队伍;学生干部队伍。

(三)构建全员德育氛围,打造智慧型熏陶式德育品牌。

1、制定德育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师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籍管理制度、特殊学生追踪机制等,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

2、大力推进德育课程建设,建设优质德育显性课程、隐性课程,把德育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中。

3、开展德育系列活动,组织进行生命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专题活动,培养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提高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4、提高德育有效性,每年对学生发展问卷调查,分析学生在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制订针对性计划。

5、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每年推出“智丫丫慧淘淘不一样创意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6、打造积极向上的学风,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7、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8、打造德育宣传平台,建设完善《星周刊》、学校广播台、学校电视台。

(四)注重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构建网络化德育。

1、注重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开展各项与时俱进特色活动。

2、发挥家长委员会积极作用,推动家校沟通时效性,提升家长学校针对性。

3、利用社区、实践基地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与德育内容整合。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领导者,班级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是全面负责本班学生教育管理及一切班级事务的管理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根据班级现状,每学期制订班级计划,规划班级发展方向。

(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落实“养成教育”和各项管理制度,创建良好的班集体,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风。

1、根据《二中心学生守则》、《二中心规则》,引导学生共同制订班规,争创优秀班集体。

2、对学生法制、纪律、思想的教育,引导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思想。

4、定期进行家访和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耐心细致做好特殊学生的引导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偶发事件。

6、积累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资料,有针对性地做学生工作。每学期期中期末,给学生评定鼓励式评语。

7、公正公平开展各项评优推荐活动。

(三)教育指导学生热爱学习,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1、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学好各门课。

3、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平衡和控制学生的作业负担。

(四)重视实践创新,开展班级特色活动。

1、组织学生每学期针对实际问题开展“班会活动”,民主解决班级问题。

2、积极组织和发动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卫生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增强班集体的荣誉感,启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3、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争当“小小志愿者”。

4、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健康的课外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兴趣小组和各类活动。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成长,努力发掘优秀生和特长生,建立个性化成长机制,提供成长舞台。

6、办好班级《星周刊》,踊跃向学校校刊、广播台、电视台投稿。

(五)注重“绿色教室”创建,打造个性化班级环境。

1、注重班级环境建设,开展“窗边的小苗苗”活动,打造“书香”教室。

2、正确处理好学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3、建设班级微博,打造乐观阳光班级网页。

(六)每学期参加班主任基本功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德育科研。

(七)做好班级工作资料的积累。(如,班主任手册、计划、总结、主题班会、学生考勤、成绩、家访记录、多种活动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为构建和发展“智慧型”学校,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科学素养和艺术人文素养,定点定时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才能的舞台,每学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综合类活动或比赛,对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按市教委的课程设置标准实施课程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构建并逐步优化“智慧型阶梯式校本课程”,并以此为引领,统率基础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丰富学校的课程内容,并形成具有二中心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创新实践日活动方案”、“校外访学方案”、“博物馆日方案“和”二中心学生智慧成长30事方案“,并形成制度,保障落实,为学生提供更为生动的课程体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四)建立以“校课程领导实验室为引领的,以科研室、教导处和德育处为协调统筹“的课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落实《校本课程申报与审核制度》、《校本课程监控制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以及《校本课程奖励制度》,确保课程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至多不超过六小时。不准利用课余或节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按照学校制订的《教学流程管理要求》,认真抓好备、教、批、辅各教学环节的管理,组织好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活动。

(一)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在“智慧型学校”办学理念引领下,指导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教研组长,组成教学管理机构。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其智慧成长的规律,制定阶梯式智慧型课程目标,使其目标切实落实到学生的行为方式变化上。开全课程,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调课需要通过教导处批准,及时通知学生。

(三)执行“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反馈和辅导”的制度。教研组要开展“启发式,少而精”的课堂教学研究,提高集体备课制度。减负增效,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转变学生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导处组织好期终的质量调研,认真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和等级评定工作。教研组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测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五)加强教材征订工作的管理,不擅自征订教材以外的各类教辅书。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招生、毕业班工作。建立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良好的课堂管理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是课堂教学得以顺利进行,实施有效课堂教学的重要条件。

(一)学校通过“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教研组展示课和随堂听课管理制度,进一步注重课堂管理的精细化。建立、优化并制定“启发式少而精”二中心小学睿智课堂教学评价制度,从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两方面入手进行评价,切实保障课堂教学实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二)学校在深入推进睿智课堂教学改革的进程中,积极引导教师研究“启发式 少而精”的课堂管理策略,对教与学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控制,从而在真正意义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学效益最大化。

(三)学校鼓励教师精心组织与努力创设良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领者和管理者,在民主、平等、宽松的教学氛围中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和潜能。在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和生生关系的基础上共筑睿智课堂行为标准,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四)学校要求教师善于对课堂管理、学生学习情感和学习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学习有困难者的辅导与帮助,为尖子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建议与拓展,促使教师真正地提高教学水平,尽快地由一名教书匠转变为专家型教师。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体育、美育、科技、劳动教育工作。按规定开展二课二操二活动,做好达标工作,增强学生体质。重视艺术、科技的课外兴趣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科技等活动,提高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三育并重原则,把素质教育和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当作学校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切实保障“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工作的落实。重视体育课和“两操两活动”的质量,每学期开展体育特色活动和各类体育单项比赛。

每周四定期向学生进行卫生广播,宣传健康卫生常识,提高防病防灾的意识。学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学校不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指导和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一)注重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二)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针对我校学生群体的特点,制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

(三)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心理咨询室,订阅相关的办刊书报。

(四)建立一支专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队伍,为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提供思想和人力的保证。

(五)为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做好个案追踪。

1、面对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2、向少数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开展补救性和矫治性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3、学校咨询人员建立特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定期为他们做心理辅导。

(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学校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

(七)注意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八)利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平台,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共享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

第三十一条  为彰显学校文化,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每年举办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定期开展各种艺术沙龙活动、科技创新比赛、头脑奥林匹克竞赛等。每年开设学生创意作品展、摄影作品展和校刊版面设计展,由学生参与评价。每周两次播放《午餐音乐》,为学生介绍中外名曲,浸润式地进行艺术熏陶。

开展“一日创意劳动”课程,结合“二中心学生智慧成长三十事”,每学期安排一天,开展烹饪、布艺、木艺、铁艺、生态养殖等动手实践活动,让学生体验生活,提高生活情趣和创意制作能力。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活动的各种相关因素(主要指人、信息、技术等)进行科学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的过程。

(一)成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学校有一名校长分管教育信息化装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经费落实,能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有专职的网管员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二)教师充分利用现有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积极开展辅助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的培训。使用者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

(四)学校定期组织网管员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一)树立“科研兴教”的思想,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建设一支有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师群体,实现“构建智慧型学校和培养智慧型教师”的科研管理愿景。

专门设立科研室为独立机构,以科研室为中心,引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做好以“积淀教师理论知识和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为主旨的,以对话、合作、反思、共享为途径的科研例会、科研培训指导工作、科研成果推介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室在推动课改方面的作用与功能。

(二)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网络,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在教研的基础上开展以科研带教研,分层辐射,点面结合,由骨干教师带动其他教师,建立科研骨干教师梯队,促进学校教学的整体发展。

(三)做好市、区、校三级课题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师申报各级课题,对已经立项的课题,做好课题研究的全过程管理,配合上级科研部门对承担课题的成果进行鉴定。建立教育科研课题档案,做好各项研究资料、研究成果、论文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四)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案例,对高质量的文章推荐给各级报刊杂志发表,并对科研有成就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一)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五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保护隐私,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1、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开设实施的各项“阶梯式智慧型”课程。如:“快乐活动日”、“博物馆日”、“一日实践日”等。

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班级管理,通过参与“少代会”、“微笑教师评选”、“问卷调查”等措施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1、参与评优活动,获得相应奖状、奖品。

2、创新、艺术、体育等实践成绩突出学生,申报“专项奖学金”。

3、特困学生,可享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黄浦分会”——“二中心学生助学专项基金”资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享有黄浦区“学生助学券”补助。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1、获得教师、同学在品行、学业成绩上公正评价。

2、学期末,获得记录完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完成规定小学学业后获得学校毕业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二中心学生守则》和《二中心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养成良好品行,达成“二中心学生成长目标”,促进身心健康

(三)参与学校基础型、探究型、拓展型课程的学习,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参加各项学校活动,“二中心智慧成长30事”、“志愿者活动”、科技、文艺、体育活动等,承担在活动中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电子学生证是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

(二)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班级学籍档案。

(三)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四)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五)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六)学生各科学年总评合格,予以升级。学生有学科学年总评不合格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后随班升级。

(七)小学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合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九)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且已年满18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生档案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试行学生网上评价制度,认真施行《黄浦区学生实践护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二中心学生守则、《二中心规则》,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学校对每学期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进行表彰,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二中心守则》的学生予以适切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二)每学期开学初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券进行汇总。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假期跟踪表,更好了解这些学生的动态。

(四)每逢节假日,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慰问和发放礼品。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校召开一年一度少代会,以自荐、推荐方式申报,3—5年级全体少先队员投票,民主选举大队干部;每学期实行中、小队干部轮换制,民主选举。少先队各部门自我管理、自我策划、自我教育。

(二)各班级每学期制定快乐公约,队员共同讨论,共同修订,共同实施。

(三)大队干部、中队干部网络健全,民主选举;参与学校、班级事务的管理。

(四)大队部组织部对小干部进行监督、考核。

(五)参与校级小岗位服务:每周值勤队员,淘淘丫丫节水器巡查员,及各类班级小岗位服务,如节水员、节点员等。“行规一周回顾”制,学生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提醒。

(六)设立《星周刊》班刊、《扬帆》校刊、校班微博,发表学生个性言论,学生独立思维。

(七)大队部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学生自主自治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通过少代会,评选微笑教师等活动,调查问卷等形式参与学校的建设工作。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通过观察、交流等途径了解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可以必要措施予以处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市级、区级的学分进修、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校本培训倡导务实,结合学校课程建设需要开展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师培训活动。

教师梯队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优化带教机制,关注带教过程性指导的有效性。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着力打造学校优秀教师队伍。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业务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组与年级组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违反师德、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进行教育帮助和处罚。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75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外籍学生借读费等。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不断完善各种教育设施,有计划地美化、绿化、净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育人环境。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保证公物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实物的购买、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制度,杜绝流失和浪费。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观摩厅、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责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物价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签订合作条例,定期组织开展校外课程教育教学活动。

1、学校每年提供学校实践活动菜单,开展每月一次“课程访学”。

2、每学期一次“博物馆日”,与学科建设结合开展“博物馆课程”。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需求,拓展课程资源,开展校外活动。

(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支持下,由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并经家长选举产生,报学校备案。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家长委员会主要承担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三)学校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

(四)校级家委会建立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展2——4次活动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五)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六)了解学校管理情况,察看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作出评价的权利。

(七)了解学校办学和教学理念,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八)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九)帮助学校向家长宣传、介绍、解释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一)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新接班班主任“全访”,原班班主任暑期家访率60%,寒假家访率30%,做好“六必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每二周一次“家长直通车”,汇总家庭教育方法指导,校园动态展示,以及校园温馨提示等项目。

(三)每学期提供1——2次专题家庭教育讲座,指导家长教育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一)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二)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三)学校每月向社区提供志愿者服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一)建立“二中心校友会档案”,利用微博、校刊等媒体宣传二中心动态。

(二)利用校庆活动,开展“回校日”,传承与发展二中心百年文化。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一)建立国际、国内友好校,拓展校际互动项目。

(二)每学年开展“校际互访”活动,对外交流活动常态化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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